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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认真解决群众举报红房新区消防设施建设问题

  • 发布时间:2018-09-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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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24日,市民反映位于丹东市振兴区红房新区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箱里没有消防带,消防管道没有接通消防泵,一旦出现火灾将没有水来灭火。市公安局接到该诉求转办单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作出批示,部署消防部门对此事立即开展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市政府和当事人。

  经查,丹东市振兴区红房新区小区,使用性质:二类高层住宅,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与帽盔山路交叉口东30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共11栋住宅楼, 2006年投入使用,物业服务单位是丹东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学博。举报人投诉情况属实。

  经进一步调查,该小区属地帽盔山派出所,已于201881日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下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附图四),但该单位逾期未改,帽盔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丹东市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目前因该小区消防泵损坏,维修需资金和时间,丹东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中。同时我局消防支队和属地派出所将联合社区和小区办尽快解决该小区的消防隐患,恢复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