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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的保护有什么要求?

  • 发布时间:2018-06-1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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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