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转供电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省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三年内将转供电居民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届时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三年内未改造的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