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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发布时间:2018-06-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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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⑴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⑵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⑶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⑷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⑸其他危及燃气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