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河道管理。河道和两岸的堤防、护岸工程、护堤地、水流以及河道滩地的沙、石、土料,统由河道管理部门规划、整治和管理。
(二)工程管理。堤防及两侧护堤地、堤内外原有取土坑、废堤,由河道管理部门管理。大型河流堤防防堤地的迎水面,不得少于三十至五十米;背水面不得少于五至二十米。中、小型河流堤防护堤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有各地自行确定。
(三)护堤林、护岸林管理。护堤林、护岸林和河道内的防风固沙林,由县(区)以上河道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并采取多种承包办法进行营造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