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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 发布时间:2018-06-1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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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辽宁省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1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职责划分如下:(一)市环境卫生考评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2、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考评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考核、评比工作。(二)各区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1、管理职能:(1)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2)振兴、元宝、振安区负责辖区内公共旱厕的建设、维修;(3)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港产业园区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投资建设、维护;(4)负责辖区内非物业管理居民区(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对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监管工作;(5)负责与城市行政执法、工商部门联合整治辖区内自发露天市场造脏问题。2、各区环卫专业队伍 :(1)各区环卫处负责辖区四级以上城区道路和街路两侧果皮箱的清扫保洁及职责内冬季除雪工作;(2)合作区环卫处负责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港产业园区辖区内四级以上道路、果皮箱、庭院、广场、绿地的清扫保洁及冬季融除雪;区内(除建制镇外)垃圾的收集清运;边境经济合作区内道路下水的疏浚和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3、城区各街道办事处:(1)辖区内环境卫生(含辖区内堤坝、铁路沿线周边居民乱扔乱倒垃圾)的日常管理;(2)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中环境卫生和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辖区街路、居民区的扫雪、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管;(3)辖区内各社区小区庭院、街巷路、公共旱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及非物业管理居民楼楼道垃圾的倒运。(三)市住建委:1、市环卫处:管理职能:(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监察;(2)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3)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职责:(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垃圾的清运和设施(不含东平大街、胜利街、黄海路及镇村、社区自管的区域、物业小区)保洁;(2)负责城市公共旱厕粪便的清掏、清运;(3)负责市区40条主要街路冬季机械化融除雪、夏季清洗降尘;(4)负责直管的市区58座水冲、免冲公厕的日常管理、养护、保洁工作;(5)负责直管的市区垃圾收集设施及垃圾处理场、粪便贮存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2、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绿化带、绿地和站前广场、府东广场、福春广场、公安三角地广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日常清扫保洁。3、市物业管理小区办公室:对各物业(含房产经营公司直管的)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及其清扫保洁、居民楼楼道垃圾的倒运工作进行行业管理。4、市政工程管理处:(1)负责新安步行街环境卫生管理及街路的清扫保洁;(2)负责市政施工现场(包括下水疏浚、道路施工及其它市政设施维修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5、市公园管理处:负责锦江山、元宝山、帽盔山、青年湖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日常清扫保洁。(四)市交通局:1、公路工程管理处负责丹集线(东平大街:珍珠路市政界至岔道口段)、滨海公路(鸭绿江大道:虎山至套里爱河桥段)、丹汤线(八道沟隧洞市政界至外环路段)、丹霍线(花园路:花园路市政界至沈丹高速公路口段)、丹长线(健康路:桃源街至外环路段)、胜三线(胜利街:胜利桥至丹东机场段)、四冶线(四冶路:四道沟交通岗至冶炼厂段)道路清扫保洁及两侧垃圾收集设施的保洁工作;2、公交总公司负责各线路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日常清扫保洁;3、客运站负责停车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日常清扫保洁。(五)市工商局:经批准的露天市场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商局依法负责管理。(六)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区内鸭绿江大桥至曙光路区域及虎山长城景区内道路、码头、草坪、树木、雕塑、公厕及其它游览、休憩设施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七)铁路驻丹单位:1、负责市区铁路沿线(距铁路路基2米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2、负责铁路丹东房产生活段直管的铁路职工住宅区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的倒运工作;3、负责铁路丹东站“门前三包”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及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八)市水利局:依法负责市区段河道、堤坝环境卫生的管理。(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十)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十一)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清扫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