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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发布时间:2018-06-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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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丹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必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维修项目竣工后,持有关材料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