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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18-06-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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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照《丹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依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施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百分制收费等级考核管理。经考核评定,分数在91-100分的为一级,81-90分的为二级,71-80分的为三级,66-70分的为四级,60-65分的为五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执行单项物业服务费标准。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为:一级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级0.80元,三级0.60元,四级0.40元,五级0.20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持证收费,并按时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