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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多少?

  • 发布时间:2018-06-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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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丹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丹房局[2008]56号)规定,商品住宅、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的6%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发布丹东市2008年住宅工程社会平均造价的通知》(丹造价字[20087号)确定我市目前建筑安装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多层住宅社会平均工程造价为860元∕㎡,高层住宅社会平均工程造价为1300元∕㎡。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房改成本价(810元∕㎡)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