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