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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 发布时间:2018-06-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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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需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港澳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形必须去港澳定居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2寸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港澳亲属的邀请信;申请人所在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夫妻团聚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内地无依靠儿童需前往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内地孤儿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提交载明父母已经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内地无依靠老人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