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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企业拖欠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如何发放?

  • 发布时间:2018-06-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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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这里所说的关停企业是指已经关闭、停产、合并、转制(含空壳)、破产、“四无”(无资产、无资金、无人员、无经营活动)的企业。拖欠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从退休年月至20111231以前拖欠的退补费,按《丹东市落实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实施方案》规定给予补发。从20121月始,属于发放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退补费(一次性兑现者除外),按照每月10元标准发放。

    原中、省直关停企业退休人员退补费发放工作,按照《丹东市落实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由市退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审定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兑现。

    市属关停企业退休人员(退补费已经兑现者除外)准备《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社保电脑编号(查阅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到原企业(原企业已不存在也无留守机构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登记,填写《丹东市市属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登记表》。经过企业登记初审、企业主管局复审(公示)、市退补办汇总后报财政局筹资,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县(市)区属关停企业(包含市下放的关停企业)退补费发放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资金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12356   216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