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同时,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开发单位需携带以下送审资料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一并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各一式两份(可在气象窗口领取或登录丹东防雷网http://www.ddfanglei.com 自行下载);
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复印件)1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4、建设项目设计总说明1份;
5、本次申报各建筑单体完整电气施工图及各建筑单体建筑设计说明1份;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辽宁省气象局备案证书》(复印件)2份;
7、如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8、丹东市雷电防护管理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1份。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联系电话:2173891
丹东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2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