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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调整货运车辆市区内通行有关规定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12-1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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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意见,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一、除重型自卸车以外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允许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在除滨江路、锦江街、锦山大街以外的原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轻、微型货车和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允许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在原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严禁在花园立交桥二、三层桥面通行,通过市区内桥梁、隧洞时须严格遵守限重、限高等相关规定,确保通行安全。其他管理规定仍执行201710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本通告自20181215日起实行。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