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意见,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一、除重型自卸车以外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允许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在除滨江路、锦江街、锦山大街以外的原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轻、微型货车和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允许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在原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严禁在花园立交桥二、三层桥面通行,通过市区内桥梁、隧洞时须严格遵守限重、限高等相关规定,确保通行安全。其他管理规定仍执行2017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实行。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