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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 发布时间:2018-11-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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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依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407号),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办认真组织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方案,具体如下:1.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核发许可证。2.优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网络信息验证的材料一律取消;修改现有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实行网络公开公示,便于申请人查询下载。3.全面推行网上业务办理。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好在线咨询、在线申请、电子预审、在线反馈等具体工作,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4.加强审批信息公开与交换共享。坚持审批政策全面公开、审批工作标准透明、审批进度全程可查。按照《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上传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市卫计委将严格遵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