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
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东北三省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指出的10个方面69个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进行彻底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整改时限和工作目标
(一)整改时限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完成10个方面69个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工作目标
1.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强协同性,真正实现流程优化,时间压缩到3天。
2.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环节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协同创新,实施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踏勘、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措施,切实优化流程,减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降低中介服务事项和费用,审批时间压缩到150天以内。
3.优化供电办理流程。供电部门积极申请相关政策,主动优化流程,压缩时间,降低相关费用,并与其他单位做好协调,提高电力施工效率。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压缩至3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到30天以内。高压电用户办电压缩至5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80天以内(含外线施工审批时间)。
4.优化财产登记流程。对标“3540”目标,加快推行“一窗受理”工作,登记财产手续精简为3个(签订合同与申请登记、缴费缴税、领取不动产权证),时间缩短至5天。
5.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税体系,简化办税流程,降低办税时间,完善网上税务局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时间压缩为200小时左右。
6.优化报关流程。对标上海,整合优化报关流程,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提升单证办理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充分发挥港口集散地功能,再造丹东港口品牌。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规范收费标准。
7.减少执行案件办理时间。花大力气做好执行工作,减少案件办理时间,规范执行案件办理的各项程序要件,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8.优化法院办理破产流程。完善以破产保障为核心的地方立法工作,整合优化法院办理破产流程,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转变破产工作困境局面,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9.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大力提高担保机构数量与服务质量,规范民间资本融资监管,多种渠道掌握地方企业资金需求,整合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惠及更多企业发展需要。
10.保护少数投资者。通过系列改革措施,在公司外部为投资者利益保护建立起强有力的立法、司法、执法及运作体系。给予少数投资者便利性政策倾斜,发挥媒体对投资市场的监督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加强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三、主要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流程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对标上海市、北京市等先进地区,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2.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五办便民”行动。“马上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网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就近办”,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一次办”,对不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一次办理;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简易办”,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简易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次性告知工作,让新创企业了解企业开办的全流程,有效提高开办效率。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有效降低刻章费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4.优化涉税事项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合理设置航天信息公司的入驻点,解决大部分区县的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在税务大厅和航天信息公司两地奔波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办理开户许可证虽然没有纳入世界银行评估体系,但却是企业开办必须办理的关键环节,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切实提高企业开户便捷度和服务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7.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工商系统与税务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增量数据交换频率每20分钟推送一次。工商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数据交换,按日推送企业登记信息。工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环节由发放营业执照后交换升级为核准企业登记后交换。搭建工商系统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便于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8.改善新区交通出行条件。积极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迁址新区后,老城区前往新区的公共交通不完善问题,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前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环节流程
9.进一步解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繁琐问题。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备案到竣工验收需要经过25个环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需要323天才能够完成,而从项目备案到施工许可证下发就需要190天的时间,项目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创新,实施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踏勘、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措施,切实优化流程,减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审批时间压缩到150天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0.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解决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不掌握,对其他部门的相关手续不知晓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市环保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1.简化审批事项,统一相关要件标准。对于有些审批事项国家已经要求简并,或者法律并未明确要求设置审批事项的,要坚决取消。认真梳理各项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做到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对一个部门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并联审批部门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申报人重复提交材料。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2.做好简政放权的下半篇文章。纠正简政放权后企业办事更不方便的办事规则。如现场勘察、预售许可证等环节需要企业在市区两级重复提交材料,增加企业的办事程序。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3.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范围。推行数字化审图等技术,解决施工图审查时间较长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市消防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保障政策落实力度,以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为重要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保证审批流程与审批效率不因领导人岗位变动而变动,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单位时间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5.进一步深化“三集中三到位”。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强化对各县(市)区、经济区进驻服务中心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到“应进必进”。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6.坚决禁止以罚代管。加强对企业的具体业务指导,采取具体整改措施解决以罚代管,罚款为主现象。提高检查自由裁量权规范度,解决处罚标准不统一、要求企业反复整改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经济区
17.做好帮办代办服务。重点解决下放到街道提供的帮办代办服务人员缺乏统一培训、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18.规范中介服务。重点解决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多、费用高等问题。从严设定中介服务项目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改变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垄断性质和地域排他性特点,落实企业选择中介机构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19.优化消防审批。实现消防图纸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目前我市消防局仍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核,受限于消防局领导体制的双重性,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难以满足消防设计技术审核的高度专业性,造成审核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审批效率较低。进一步规范消防检查自由裁量权。积极回应企业反映的“消防审核难通过,重点改革工作应放在帮助业主在最少的时限内通过审核”的呼声,精准把握消防检查标准,防止一旦发现消防设计问题就影响其他图纸重新规划调整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电力成本
20.优化办电流程。认真解决“电力部门办电流程繁琐,申请周期长,在企业急需用电时电力公司不能及时提供,需要企业一直等待”等问题。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压缩至3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到30天以内。高压电用户办电压缩至5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80天以内(含外线施工审批时间)。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用电审批效率,提升区域供电可靠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21.强化统筹协调,提高电力服务效率。解决“项目生成阶段电力部门与发改委、国土、规划等立项审批部门协同性差”的问题,完善工作流程、体系,配合电力部门形成电力供电量预测,解决经济区、工业园区企业已经入驻五六年时间,却依然交纳农电费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22.提高电力外线工程施工效率,强化施工阶段电力部门与市政、交通、建设、绿化、环保、公安、路政等部门相协调,进一步统筹各部门审批程序,解决因各单位的协调性不足,导致外线工程建设过程进展缓慢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23.破除行业垄断,降低器材、施工、设计等费用。重点解决“企业在申请购买电力设备、更换或购买变压器、相关工程价格等方面完全由电力部门确定,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等增加企业运营负担”的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经济区
24.强化电力设施监管维护力度。重点解决“电力设施监管维护力度不足,线路年久失修、偷电漏电、私建乱接”等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经济区
25.提高电力应急处置水平。强化供电公司无缝隙管理,解决因停电造成企业停产、停运的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经济区
26.强化互联网+供电服务。解决“互联网+供电服务滞后,官网信息更新不及时,在线办理和获得办电流程、相关信息困难”等问题,使企业和群众更加便捷获得办电流程及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经济区
(四)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27.进一步优化流程。解决“企业经办人员办理登记财产,先要去房屋交易窗口,再去税务窗口,然后去不动产登记窗口,还要去缴费窗口缴纳登记费,需要多次往返不同部门和窗口”的现象。加快推行“一窗受理”工作,登记财产手续精简为3个(签订合同与申请登记、缴费缴税、领取不动产权证),时间缩短至5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28.强化工作衔接。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工作衔接不通畅的问题、房产部门和不动产中心的数据库存在材料冲突的问题、各部门原有档案资料不全、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时存在档案资料、登记信息缺失和不准确”的问题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29.理顺房产部门和不动产中心的数据库。加大力度整合农、林、地等登记数据,解决农、林、地等登记数据不全,集体土地及房屋、林地建筑物等登记工作和数据整合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等问题,确保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汇总。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30.实现房屋、土地登记统一办理。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开发商只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在国土部门办理分户的土地分割手续,导致购房者无法出售其购买的商品房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
31.强化“网上办”服务平台建设。开设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营商局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32.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合理解决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深入分析,分批分类解决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
33.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夯实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同时规范内务标准,擦亮窗口形象,明确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服务行为、仪容仪表等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市营商局、市住建委等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34.加快税务机构改革。对标先进地区纳税服务经验,进一步优化办税体系,简化办税流程,降低办税时间,完善网上税务局建设,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按照世界银行纳税评估指标标准,办税手续压缩到8步,办税时间压缩为200小时左右。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5.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决税务部门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不足、企业和个人获取税收信息渠道少、信息量狭隘,致使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因为不了解而错过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6.优化申办优惠政策流程。解决“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申办方面未获得足够的材料准备时间,在申办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平均至少需要跑2次以上”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7.完善网上办税。解决网上办税服务厅运营不稳定、操作困难、影响企业财务人员顺利报税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8.加强网上办税指导。解决因报税系统不断更新升级而加大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负担、影响企业报税效率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39.加强对财务人员纳税业务培训。解决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经验不足、办理缴纳主要税种的耗时较长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40.提升非标准化业务办理效率。解决企业增值税退税办理的周期较长的问题,进一步缩短各级国库分级退税办理时限。税务部门解决内部审批文件流转慢、文件需要经过层层领导审批、流转的周期易受到领导出差或有事等突发情况的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经济区
(六)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
41.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压缩进出口贸易在物流方面耗费的时间成本,加强物流信息获取的及时性,解决物流配套设施的局限性,努力减轻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市交通局
42.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解决丹东地区报关行和货代等中介机构较多及口岸收费不规范、各中介机构屡打价格战影响市场秩序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43.强化企业或报关代理的培训服务。进一步落实深化培训服务等配套措施需要,解决企业或报关代理在接收新的优惠政策时需要付出较大学习成本、影响企业获得感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
44.加速推进关检改革。对标先进地区经验,整合优化报关流程,提升单证办理便利度,解决企业通关过程和规则的透明度较差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建设,持续加强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市场收费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
45.充分发挥港口集散地功能,再造丹东港口品牌。加快推进关检合并改革和港口整改工作,解决港口整改影响企业提货时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
(七)进一步强化执行合同
46.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共享。解决法院与公安、银行、房产管理机构缺乏协同性、系统数据共享程度差、未能合理区分涉密信息与其他信息等问题。改变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与公安系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有效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追踪被告信息存在滞后性,加大法院寻找老赖难度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47.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解决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足问题,转变企业认为丹东法院在“执行合同”指标上的主要问题不是官司打不赢,而是“赢了也拿不回钱”的担忧。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48.规范执行权。解决“执行权全部落在执行员身上、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权利制衡、部分存在乱执行”现象。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49.强化执行法官配备。提升专业素质,强化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解决“执行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执行局法官比例低、执行员编制构成复杂、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50.改进执行工作。解决“执行法官人均案件偏多,造成法官工作压力,影响执行效率和质量”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51.完善“网上办”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和电子送达功能。解决“法庭电子化程度不高,无法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和电子送达功能”问题,对标先进地区,建立律师专用诉讼平台。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52.发挥法院协调作用。在原告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向被告索取举证材料,但法院无法充分发挥从中协调的作用,致使原告举证较难,无法充分获取诉讼证据,难以有效执行。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八)进一步强化办理破产
53.整合优化法院办理破产流程。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启动难的问题,目前真正推进到法院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多为债权回收率较低的大型国有企业。要建立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激励机制,防止和避免中小型民营企业主作为债务人弃厂出逃成为“老赖”。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54.强化对办理破产案件法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增强办案法官实践经验,解决“法官对办理破产案件的实践经验较少、破产程序复杂、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效率较低”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经济区
55.加强对债权人回收债权的保护力度。解决“破产案件债权回收率偏低、对债权人回收债权的保护力度不足、复杂的案情对法官专业度提出挑战”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56.加快“执转破”工作推动进程。顺应全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大量铺开的新形势,研究丹东“僵尸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空间进一步压缩的新情况,有效解决破产案件拍卖流拍问题,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57.探索企业重整与和解的新途径。解决“企业重整与和解启动困难且成功率低、重整启动工作困难大、债务人与债权人在财产分配上难以达成一致、成功率较低”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九)强化企业获得信贷服务
5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营造良好市场风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59.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解决“大众媒体政策发布宣传不够的问题”,使更多企业家了解优惠与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0.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解决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掌握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覆盖范围和应用范围不足、不能全面掌握融资情况和实际需要的问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1.进一步扩大银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覆盖面,强化信息共享,做好银行内部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解决“银行搭建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覆盖面小,与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数据不能实现共享,查询信用信息仍然需要登录银行(查余额)、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房产)、车管所(查车辆)等多个系统”的问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2.加强政企银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政企银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3.规范民间资本融资监管。加大小贷公司监管力度,解决民间借贷泛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规范问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4.大力提高担保机构数量与服务质量。解决担保机构发展建设不规范的问题,探索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5.落实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资源过分倾斜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PPP项目、融资租赁、物权担保等信贷机制创新难以应用在中小企业中”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民银行丹东分行、市银监局、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6.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准确把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控股股东的限制内容,避免相同或相似案件因审理法院或法官的不同,在判决结果上出现较大差别。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7.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发挥媒体对投资市场的监督作用,扶持法律援助、律师等组织和协会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解决“少数投资者维权渠道和保障不足,举证信息搜集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时间周期过长”的问题,避免诉讼成功但因相关投资所有权被公司转移而缺乏执行力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8.提供查询便利。解决目前“少数投资者或律师若想查询大股东或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安人口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资料时,手续繁琐,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过多,甚至存在正规途径无法获得信息,通过私人关系却可获取信息”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委、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69.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解决少数投资者的公司事务参与度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认知水平、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东北三省重要讲话的政治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深化各项改革,自觉抓好营商环境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和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全力抓好第三方评估机构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2.加强协同配合,落实整改任务。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整改任务,倒排时间表,把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总结,及时上报,以备督导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营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本方案对各地区、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落实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力度不强、效果不佳的地区、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对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地区、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