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思路破解新难题,以实施简政放权、效率提速、互联网+、服务提升、投诉畅通、专项整治、法律惠企、诚信践诺、便民利企、营商文化等十项具体工程为主要内容,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特色营商文化,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强大氛围,为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span>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简政放权工程,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 持续开展简政放权改革。对机构改革后的政府部门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确定精简下放行政职权和事项,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定期评价实施情况,确保下放到位、承接到位。指导县区将简易事项向镇街一级下放,确保行政效能更高效、服务事项更便民。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对已完成的简政放权工作,进行全面调研评估,针对明放暗不放、只放责任不放权力、下级无力承接等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已下放的事项权责明晰、承接到位。对涉及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组织各驻厅单位及时调整进厅单位的人员、事项、窗口授权,同步修改网上审批流程,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制定标准化权责清单。组织、指导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定权责清单,确保省市县三级清单有机统一。以政府文件形式对权责清单进行确认,并根据国家和省简政放权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实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外事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实施效率提速工程,营造高效便捷的审批环境
1.巩固扩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三定”方案,重新梳理确定各部门进厅事项范围,明确进厅部门、人员数量和条件,重新与部门签署“三集中三到位”协议书,巩固扩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大厅之外无审批”。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强力推进县区“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针对县区“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不平衡的现状,把进驻率低的县区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考核,确保县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3.持续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精简一般性企业开办要件至3个,压缩办证时间至3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三多四联合”审批机制,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时限控制在90个工作日之内。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学习借鉴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商事制度改革、相对集中审批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和推行“容缺审批”作为第一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工作,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通过“一表申请”、材料一次收齐、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加强数据共享等手段,确保实现市县两级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营造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
1.完善网上大厅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库和办事指南的更新维护,与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更新同步、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将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建成市县乡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到2019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乡一体化平台、其他2019年12月底完成。
3.推进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线上线下两大政务服务平台,以标准集成为基础,以数据集成为途径,通过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同、部门联动的政务服务业务运作机制,构建高效顺畅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后台审批流转机制,实现市域内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办理。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建成系统,12月底前实现部分事项“一网通办”。
4.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实现全地区同一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和申请材料“五统一”。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实施服务提升工程,营造贴身贴心的服务环境
1.建立联系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和问题导向,主动沉到一线、下到基层,全年每人至少联系3家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联系1家企业,包帮责任人每年至少2次到所联系企业走访或召开现场办公会,主动上门宣讲解读政策,倾听企业呼声,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项目建设、解决民生难题上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
牵头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政府服务定位,维护市场契约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秩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优化市政服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切实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道路重复开挖、架空线零乱、管线事故频发、城市内涝、水源污染等短板问题。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打造宜居宜业的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倡导特色服务。保持优质服务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定力,对现有的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制度、岗位职守标准、服务规范等进行修订和完善,让客商和群众在优质服务中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落实首问责任制、充分告知制等服务制度,完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示服务、代理服务等特色服务制度,确保服务更加精准化、具体化、特色化。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落实“项目管家”。建立“企业+项目管家+相关部门”的服务模式,积极践行“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在全市所有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配备项目管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及时掌握企业动态,精准精细为企业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实施投诉畅通工程,营造有错必纠的监督环境
1.开展“投诉案件办理回头看”。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所办理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案件进行全面回访、评估。对投诉人满意度低、处理结果落实不到位的投诉案件,实行“回炉再办”,确保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答复,已办结案件得到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8890平台、民心网、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企业和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完善市场主体投诉案件办理流程。结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和办理流程。施行案件分析、案件合议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提高市场主体投诉案件办理效率。对市场主体投诉要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调查、快速处理、妥善解决,让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能够迅速快捷的得到回应。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实施专项整治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1.持续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和不重实绩、不求实效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机关作风整体转变。
牵头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以困扰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作为整改重点,针对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纪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立项督查、跟踪督办、第三方调查和暗访等方式,打好监督检查组合拳,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要求,确保我市营商环境得到全面优化。⠼/span>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 ⠂ ⠂ ⠂ ⠂ ⠼/span>
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监督,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办公会等制度,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联动解决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 ⠂
(七)实施法律惠企工程,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建立规范文明的执法机制。建立涉企执法报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问责制。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公示、法制审核、全程记录制度,严格禁止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主要涉法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从速办理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的行政复议,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span>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造成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救济补偿机制,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查办案件中不得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涉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合法权益。
3.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组建丹东市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团,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法律政策进民企”宣传活动、律师进民企走访活动、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律师与民营企业结对等活动。开辟民企公证“绿色通道”,开展民企公证预约和上门服务,积极办理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证据保全等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公证事项,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加大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和惩罚性赔偿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专项行动、涉企积案清查专项行动、打击涉企暴力侵财案件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强化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探索降低调解费用的有效途径。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整合基层诉调资源和力量,在县(市)区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商事纠纷、委托鉴定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和非诉执行化解工作室,实现解决商事纠纷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实施诚信践诺工程,营造奖优惩劣的信用环境
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融合和应用机制,规范建立各领域市场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制度,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健全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及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府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等情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相关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实施利企便民工程,营造优势明显的双创环境
1.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降低贸易成本。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健全外商投诉求助处理和督办机制,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ロ岸通关环境。积极创新通关便利化政策和举措,压缩通关时间,实现整体货物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对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免除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实施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机关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font face="仿宋"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确保应减必减、应降必降。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水、气、土地、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成本,努力形成我市企业生产要素投入成本的比较优势。开展涉及企业的各类评比、评估、达标、升级、排序、表彰等,应当按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实现一地违规、全市受限。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对涉企涉民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部门之间能够共享的信息,一律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结合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对涉嫌推卸责任的各类证明一律取消。制定减证便民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并长期推进
6.强化来丹投资创业人才服务保障。完善来丹投资、创业人员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保、医疗等配套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公租房租赁补贴服务、子女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优先入学等待遇,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实施营商文化工程,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环境
1.建立领导干部同企业接触交往制度。明确规定政商交往具体规矩,把握好政商关系的“道”,用铁的纪律斩断官商的利益链条,架起守护政商关系的高压线,通过建“规”立“界”,把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放到台面上、阳光下,让党政干部堂堂正正与企业家接触,为企业办事。建立企业评议政府服务的相关制度,搭建政商之间公开、规范的交流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监督互动的政商环境。建立公职人员行为“负面清单”,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要守底线、讲规矩,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倡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模范遵纪守法。把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廉洁从商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与领导干部交往中,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切实做到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越,营造向上向善、清清爽爽的企业文化价值观。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发挥商会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将企业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制度框架,支持商会会员参政议政,使之成为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成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依托。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推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重大项目等落地落实。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各类行业商(协)会要积极联系广大民营企业,探索建立并公开发布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商交往规则,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典型成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市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党建+营商环境”“社会组织+营商环境”“各级各类教育+营商环境”等生动实践。大力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深入报道企业对我市改善营商环境的热烈反响、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切身体会等鲜活的实例,全面呈现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真正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人人促改革、人人抓发展的生动局面。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营商环境工程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辖区内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做好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定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营商环境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为丹东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