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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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2018年)

 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

三、支出预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6)7号),设立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履行对纳入(含分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业务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负责确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审查等环节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规范。

(三)负责对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事项,协调建立联办机制并组织搞好联合办理;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负责对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负责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制度的窗口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受理办事对象或社会各方面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代理等配套服务。

(七)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font face="宋体"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专业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分类,负责为投资者、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规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保卫、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信访、宣传、督察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划和审计监督工作。

(二)业务协调科。负责派驻窗口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业务协调与衔接;负责拟定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工作制度等;组织实施审批流程的优化;负责中心的咨询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考核监督科(电子政务科)。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含专业分中心)日常考核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考核管理工作标准、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办事对象或社会各方面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工作,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方式对审批服务进行监督。

(四)市审批项目代理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工作制度;协助企业或投资者准备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组织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区审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对代办审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根据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为297.2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97.2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预算支出为29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9万元,项目支出50.6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span>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人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预算信息公开参考资料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