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预算信息公开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部门预算(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一个: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二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表1
2、 收入总表2
3、 支出总表3
4、 支出汇总表4(按功能科目)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5
6、 财政拨款收入6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13(按经济分类)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14
9、 政府采购表16
10、 政府购买服务17
11、 绩效18
12、 项目支出表19
第三部分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根据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722.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3.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0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6万元,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和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3.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33.08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款)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32万元。
基本支出399.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60.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91万元;津贴补贴61.49万元;奖金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7.44万元;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医疗费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136.78万元,其中办公费6.03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取暖费7.97万元;差旅费1.6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90.6万元;工会经费3.72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万元,其中医疗补贴费1.44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219.6万元,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0年支付219.6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90.6万元,系8890平台话务员劳务费90.6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