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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4 10:03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通告
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通告
项目编号:FCH2018010F
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已经凤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文件名称: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取暖煤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凤北路3号5楼(原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六、项目概况:取暖煤购置(详细技术参数见询价通知书)。
七、采购预算:313,600.00
八、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7日(8:30-16:30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文件编制科(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如果有)
5.国税和地税缴税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
6.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除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各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9:30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二、报价时间:2018年9月19日9:30
报价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地址:凤城市凤北路3号2楼(原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
十三、提示: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请详阅丹东政府采购网站“地市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中相关规定。(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为http://60.21.141.206,凤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8149908)。
十四、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8149908。
采购代理机构: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⑴ 联 系 人:刘女士 ⑵ 联系电话:0415-8205582
采购单位: 凤城市赛马镇中心小学
⑴ 联 系 人:唐先生 ⑵ 联系电话:13942552671
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