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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黎明村1-10组太阳能路灯工程
发布时间:2018-10-11 09:28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黎明村1-10组太阳能路灯工程
竞争性谈判采购通告
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黎明村1-10组太阳能路灯工程,已经凤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黎明村1-10组太阳能路灯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资金:190964.88
五、采购文件名称: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黎明村1-10组太阳能路灯工程采购文件
六、代理机构名称: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内
2、采购范围:实验室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4、质量标准: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类似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报名自20181010日起至2018101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经审查合格后购买采购文件,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凤城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凤城市凤北路3号)。
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每份(现金),售后不退。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除外)、2018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同时应按丹东市财政局《关于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入库,未经入库备案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要求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需按要求携带相关的资料顺序装订)。
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市财政局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注:各供应商在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后,即可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但在投标结束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必须将纸质材料送到或邮寄至凤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过审核后正式进入供应商库,否则无法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可暂不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成功入库后直接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丹东市政府采购网。联系电话:0415-8149908;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为http://60.21.141.206)
十二、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102309:30分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102309:30分,地点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凤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凤城市凤北路3号)。
十四、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81499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842554660
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415-864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