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对凤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XH202001140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凤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液相色谱仪(一) 1套 液相色谱仪(二) 1套 气相色谱液体进样器 1套 |
3套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3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13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01 月 17 日 09:00时起至 2020 年 01 月 22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新东方大厦4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须带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外)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02 月 11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室(凤城市新东方大厦4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01 月 16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22 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8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0495210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66号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8004258181
传真:0415-3823688 邮箱地址:18004258181@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九纬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21500000179
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