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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城镇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0-07-07 16:08 阅读次数: 【打印】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凤城市城镇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扬新东方大厦4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729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H20200601-FW

项目名称:凤城市城镇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087万元

采购需求:经凤城市政府授权,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凤城市城镇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机构,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转让-运营-转让(TOT)运作模式。确定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后,采购人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经凤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与政府授权的出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即11417.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相同,项目公司中政府授权的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40% 60%。采购人将凤城市自来水公司所涉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并负责对项目公司的监督。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凤城市自来水公司目前所经营的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新建小区管网铺设工程,水表安装,房屋租赁等。项目公司负责水质监测,供水设施维护,供水设备维护,自动化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营维护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经营权期限为【2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或分别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3.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作为独立申请人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3.5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者其参股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3.6 以联合体参加的,成员不得超过3 名,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在PPP 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以及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9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采购响应相关资料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78日至2020720日,每天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扬新东方大厦4

方式:本地(丹东地区)供应商可现场领取;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 ,经采购人同意,外地供应商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者其参股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函。

注:现场领取: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

非现场领取:潜在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所有证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8004258181@163.com,报名资料为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注明主题(凤城市城镇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3823688,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供应商报名材料审查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以及报名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将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72914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扬新东方大厦4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729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

联系方式:0415-8207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66

联系方式:18004258181

邮箱地址:18004258181@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九纬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21500000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莉萍

电 话:1800425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