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振兴区汤河线(汤池-何家岭段)中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THZC-20201015
项目名称:振兴区汤河线(汤池-何家岭段)中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73,89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73,89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振兴区汤河线(汤池-何家岭段)中修工程,路长2.9KM,路面宽6米,工程内容包括:旧路病害处治,路面改造,平面交叉路,安全设施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选用的沥青拌合站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合格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8日8:30时起至2020年7月14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方式:网络领取;
售价:人民币0元/本;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时间:2020年7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将单位信息发送至:lnth6667@163.com,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所报项目名称,同时及时电话联系我公司项目联系人进行登记。我公司项目联系人见邮件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下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街道春一路14-2号
联系方式:0415-2551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0415-6196667
邮箱地址:lnth6667@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运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冬雪
电 话:0415-6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