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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2 14:09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食堂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JC2020037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物业服务(食堂后勤管理、保洁服务)。其中食堂后勤管理服务要求全年365天提供早、中、晚三餐。厨师1人,面点1人,墩板兼冷荤 1人,服务员2人,保洁3人兼外围。

1.根据清洁部位设置五种颜色抹布作业,其他作业工具分区域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2.楼内保洁:负责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各会议室、楼梯、走廊、卫生间、标牌、灯具、墙面、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楼顶屋面、裙楼屋面周期性保洁、年度保洁等,区域内环境卫生、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

3.楼外保洁:楼外广场空地、车库、车场、台阶清洁及周边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

4.负责工作人员自助餐厅的餐饮及日常接待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日起算),期满后如服务合格可在协商基础上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磋商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磋商;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磋商的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922日起至2020928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交易文件编制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0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DZFCGZX@163.COM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2172355,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磋商无效。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50

联系方式:18941502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艳   贲晓霞

电 话:0415-21723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