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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基本农田核实补划及耕地等别更新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7 10:36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基本农田核实补划及耕地等别更新等项目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基本农田核实补划及耕地等别更新等)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JC2020035

项目名称:丹东市基本农田核实补划及耕地等别更新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充分采用遥感和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合格的变更图斑矢量数据和举证成果进行变更入库,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并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按照辽宁省与国家要求按时上报。如实开展疑问图斑实地调查工作,并对错误的调查成果进行整改,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为依据,在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工作的基础上,采用资料分析与补充调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常规手段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对2019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及耕地质量等别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生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并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最终形成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围绕耕地质量定级的目标和任务,以规程确定的技术方法、工作程序及指标和参数体系为技术依据,全面开展丹东市各县、市、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根据辽宁省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丹东市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并通过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核查。

项目范围:完成丹东市辖3个市辖区、1个自治县,2个县级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变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调整补划、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止(初级成果提交时间为2020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内容。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927日起至20201010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0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DZFCGZX@163.COM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2172355,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

联系方式:0415-23160311874155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艳   贲晓霞

电 话:0415-21723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