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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包01:凤城市赛马镇小孤山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包02:凤城市凤凰城区二台子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1-06-17 14:24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HS20210605-001

项目名称:凤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01:凤城市赛马镇小孤山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02:凤城市凤凰城区二台子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01:预算金额:890002.78元

01:最高限价:890002.78元

02:预算金额:1366435.65元

02:最高限价:1366435.65元

采购需求:01:该项目位于凤城市赛马镇小孤山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渣堆清运、排导渠、排水沟、管涵1座、场地平整、土方购置及平整、栽植乔木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包兼投不兼中)

          02:该工程位于凤城市凤城区二台子村。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尾矿渣堆削坡及平整回填、河道清淤、河流护岸削坡回填找平、浆砌石护坡、挡土墙、购置客土及覆盖种植土、种植刺槐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2年5月31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 23日 14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凤城市新东方大厦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3日14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凤城市新东方大厦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2021年6月18日16:3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DDHSzbdl@163.com,邮件主题凤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报名材料”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为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发送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3880888,后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名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山路71-20

联系方式:宋先生、1360495580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1单元1401室

联系方式:林女士、0415-3880888

邮箱地址:DDHSzbdl@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013718000004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丽

电 话:0415-3880888

 

 

 

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