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丹东中院审判综合楼顶楼防水与外墙保温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2616
项目名称:丹东中院审判综合楼顶楼防水与外墙保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146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45559.74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丹东中院审判综合楼顶楼防水与外墙保温工程,主要包含墙体保温改造、楼顶防水改造等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7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7 月 30 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行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7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行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2.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5179414@qq.com)并电话确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0415-6277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0415-3113002
邮箱地址:165179414@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415902586710666000000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5-31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