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实验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 月11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DZCZB2021105
项目名称: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实验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297600.00元;
其中01包:人民币:3184000.00元;
02包:人民币:2160000.00元;
03包:人民币:1953600.00元。
最高限价:7297600.00元;
其中01包:人民币:3184000.00元;
02包:人民币:2160000.00元;
03包:人民币:1953600.00元。
采购需求: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实验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
包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数量 |
01 |
宽甸镇中心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
营养餐配送服务 |
1 包 |
02 |
西门外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
营养餐配送服务 |
1 包 |
03 |
实验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
营养餐配送服务 |
1 包 |
具体要求:服务根据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对宽甸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99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西门外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35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实验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221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共计约4561名学生的营养餐配送服务,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按照当月实际配餐份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营养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做、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一条龙服务。
(二)营养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餐食品采购与加工主要为肉类、蛋、海产品、蔬菜、菌类、豆制品、半成品等(大米、面粉、豆油等大宗食品均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已由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供应商)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营养餐食谱制定。由配餐企业自行制定营养代量食谱,食谱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的生理条件和主要营养素的需要来编制食谱,特别是应遵循营养平衡、食物多样、饭菜适口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多样化的食谱。要求配餐企业一次性制定两周代量食谱,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配餐企业按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加工制做。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根据制定好的食谱到配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与事前制定的代量食谱不一致,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二次终止合同。
(四)营养餐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两荤两素,食谱每周五天不重样,每周必须提供牛肉1顿,鱼类2顿(具体要求:牛肉与配菜以萝卜或土豆为例,成品数量和块状大小保证1:1的比例;鱼类制做以刺少的海鱼为主,纯鱼肉不添加配菜)。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10元标准(主副食4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由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营养餐保质保量,随时添加主副食,足量供应。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文件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
2、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污染,要求配餐企业须专门为学生营养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具洗消等一条龙的专门生产线。
本项目共计3个包组,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01包、02包、03包配送服务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实行按学生在校每天配送服务时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3.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具有参加本采购项目资格。 3.3企业近三年内从事餐饮行业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1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原三江宾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3085583277@qq.com发送邮件后致电0415-3156799,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联系方式:0415-5164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联系方式: 0415-3156799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 话:0415-315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