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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8:52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3434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1500,000.00  002500,000.00

最高限价:001比率95%      002比率95%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主要商品

预算金额(万元)

001

蔬菜类、禽蛋类、奶制品类(详见招标文件)

50万元

002

干调类、饮料、方便食品类、粮食作物类、食用油类、水产品类、猪肉类、禽肉类、牛羊肉类(详见招标文件)

50万元

注:投标人对所投标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16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 0415-96315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鑫城蓝湾三组 

联系方式: 0415-2263999  

邮箱地址: lnzc04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707010309221059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震     

     电 话: 0415-226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