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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8 15:05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321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514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25,660.12

最高限价:人民币2,025,660.12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总体要求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路28号,现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进行整体对外招投标。具体服务内容: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保洁管理、食堂餐饮管理、维修服务、车辆驾驶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保障各项需求,保障伙食标准和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物业人员工资待遇及各项服务的要求。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五年以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2、保安员4人,男性,年龄60周岁及以下,身高不低于175cm。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3、保洁员5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4、食堂人员5人: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5、电工1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备电工证。

6、司机等辅助性岗位:10人,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5年及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记录,无酒驾和毒驾记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保养车辆。

合计:26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228日起至202336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321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凤城市凤山路28

联系方式:13604959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浩   贲晓霞  (中标事宜联系人: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