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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丹东市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2024-03-13 10:26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丹东市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丹东市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0637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丹东市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789200.00元
最高限价:789200.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丹东市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服务采购(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办公时间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15-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0415-2768328
邮箱地址:lncgzb@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1 116 5555 5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5-276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