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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02 16:40 阅读次数: 【打印】
(楼房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4-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楼房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工程量清单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08日上午9:30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2日 10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后将备份文件提交至开标现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路339号
联系方式: 0415-2591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 0415-3169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秀萍
电  话: 0415-316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