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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3 阅读次数: 【打印】
(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3-0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4日 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二(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联系方式: 0415-2237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虹桥小区21号楼南侧1-5层
联系方式: 0415-2883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婷婷
电  话: 0415-288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