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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自助机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1 阅读次数: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24-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自助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评分细则更改,具体详见更正版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5月09日下午14:00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09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联系方式: 0415-5151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陈天硕
电  话: 024-8265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