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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8 14:25 阅读次数: 【打印】
(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00-008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内容及评分细则等。(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5月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8日 09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0415-2663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 0415-225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晓宇
电  话: 131902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