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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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0年凤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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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凤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凤城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食安委发【2020】1号),我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数达到1批次/千人,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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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1.由 供应商 负责抽样,风险监测的受检主体为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监督抽查的受检主体为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次监测,受检单位应随机选取。
2.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水平,经受检单位或凤城市农业农村局确认为待上市产品。
3.抽取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样品应明确产地和生产企业主体,便于查找超标原因、反馈结果。
4.在同一个受检单位抽取的同一种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如果生产品种单一,受检单位数量少,可以少采。如果已近采摘后期,剩余生产面积较小或生产数量较少,不具代表性,可不采。因生产原因不能及时抽取样品的,可补抽其他样品,杜绝应付抽样,保证全年定量检测任务的完成。
5.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部令2012年第7号)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6.第三方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本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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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进度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2020年第四季度每个月的30日前向凤城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监测结果及报告,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加大监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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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的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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