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中标及废标公示

[丹东市·凤城市]2020年凤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14 00:00 阅读次数: 【打印】
2020年凤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FCF2020024F
二、 项目名称: 2020年凤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 819号
中标(成交)金额: 27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0年凤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凤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凤城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食安委发【2020】1号),我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数达到1批次/千人,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服务要求:1.由 供应商 负责抽样,风险监测的受检主体为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监督抽查的受检主体为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次监测,受检单位应随机选取。
2.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水平,经受检单位或凤城市农业农村局确认为待上市产品。
3.抽取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样品应明确产地和生产企业主体,便于查找超标原因、反馈结果。
4.在同一个受检单位抽取的同一种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如果生产品种单一,受检单位数量少,可以少采。如果已近采摘后期,剩余生产面积较小或生产数量较少,不具代表性,可不采。因生产原因不能及时抽取样品的,可补抽其他样品,杜绝应付抽样,保证全年定量检测任务的完成。
5.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部令2012年第7号)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6.第三方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本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进度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2020年第四季度每个月的30日前向凤城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监测结果及报告,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加大监测力度。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的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云翠、王世勇、杨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凤城市城东路374号(原凤城市化肥厂)
联系方式: 0415-815171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0415-820558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415-8205583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