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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阅读次数: 【打印】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1-210600-02559

项目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建筑大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建院街9-10号甲

中标(成交)金额:7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依据《长城、长征、大运河 国家文化公园总体规划》、《长城国 家文化公园重大工程建设方案》、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 划》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 段)项目建设保护规划》,结合并统 筹丹东市以明长城辽东东段军事防 御体系遗址遗迹资源情况,以丹东 虎山长城保护利用项目(东北亚边 疆历史文化博物馆)为重点,围绕 内线、外线的重要长城段和城堡遗 存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等开展全面、系统的实地勘察,确 定重点项目建设区块、线路和点位, 组织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 段)项目建设保护规划。 2)依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 宁段)项目建设保护规划》(送审 稿)、《虎山长城遗址保护规划》以 及丹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国 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 源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重点围 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 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国家层面”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一个 重点、四个一般)开展项目建设控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机统筹 1)依据《长城、长征、大运 河国家文化公园总体规划》、《长城 国家文化公园重大工程建设方 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 规划》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 宁段)项目建设保护规划》,结合 并统筹丹东市以明长城辽东东段 军事防御体系遗址遗迹资源情况, 以丹东虎山长城保护利用项目(东 北亚边疆历史文化博物馆)为重 点,围绕内线、外线的重要长城段 和城堡遗存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利用等开展全面、系统的实 地勘察,确定重点项目建设区块、 线路和点位,组织编制长城国家文 化公园(丹东段)项目建设保护规 划。2)依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 (辽宁段)项目建设保护规划》(送 审稿)、《虎山长城遗址保护规划》 以及丹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 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 资源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重点 围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国家层 面”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 (一个重点、四个一般)开展项目 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 无偏离 无 详见实施方案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 21 - 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的中远期项目, 形成较为详实的、可操作性极强的 规划内容。 为后续长城项目保护、利用、 发展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服务要求: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 准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均应符合 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条文。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2020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2019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实施条例》(2020 年修订版);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编制要求》(2017 年修订版); 《长城、长征、大运河国家文 化公园总体规划》;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大工程 建设方案》;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 项目建设保护规划》。 2)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按照 约定,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90 日 内完成相关成果编制。 3)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根据《文 物 保 护 项 目 评 估 规 范 》 (WW/T0070-2015)相关要求,通过 丹东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 小组及专家审核验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九十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根据《文物保护项目评估规范》 (WW/T0070-2015)相关要求,本项 目验收分为专家初审和终审两个阶 段进行验收。初审阶段主要针对项 目成果的规范性进行审查,通过初 审后组织终审,终审主要针对成果 关键性技术条款予以审查。终审通 过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张克奇、魏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丹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4382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38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六纬路31号              

联系方式:0415-2210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415-3450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小丹           

电 话:0415-345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