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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682-00002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

中标(成交)金额:738,800(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服务类

名称: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预算情况的函》开展凤城市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在2024年4月31日前基本建立园、林、草地公示价格体系,并进行公示。 完成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服务要求:四、服务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凤城市园、林、草地定级工作。 2、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凤城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编制凤城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五、工作成果内容 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数据成果。 六、质量要求 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等,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2、项目维护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响应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3、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在省、市和县(区)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凤城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工作。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 3、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1日前需提交数据汇总,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具体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3、《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4、《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5、《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8、《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潇潇、刘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行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08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山路71-20号              

联系方式:0415-6801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联系方式:0415-616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王程锦           

电 话:18624150193、1571242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