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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发布时间:2025-04-01 00:00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1

  

  项目编号 :JH25-210602-00005

  项目名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

中标(成交)金额:887,000(元)

评审总得分:85.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服务类

名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依据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服务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导则、标准、规范、办法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方面的文件、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应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本和图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本应图文并茂、数据详实、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包括评价依据,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评价结论等。(2)图件包括规划概述相关图件,环境现状和规划区相关图件,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优化调整、环境管控、跟踪评价计划等成果图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且相关资料齐全后180日内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编制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等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审。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帅、陈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取费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3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金裕路21号青出蓝嵉15号楼

联系方式:0415-3772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622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0415-622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