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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6 00:00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16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0422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评审总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五个区域(七道派出所、八道派出所、九道派出所、兴东派出所和巡特警支队)民警食堂(中餐、晚餐)提供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制作、配送、厨余垃圾处置、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等就餐保障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那万江、孙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按实际就餐人数和天数进行最终结算。在完成全部服务(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最终核算合同期内费用时,餐食标准为13元/人/餐。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45万元(全年实际发生结算总金额少于或等于45万元将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若超出45万元按45万元进行结算,超出部分金额由中标人承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10号

联系方式:0415-2871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联系方式:0415-4157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雅琦

电      话:0415-415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