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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公开招标][施工]2020-2021年凤城市东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报名结束]
发布时间:2020-09-24 09:33 阅读次数: 【打印】

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凤城市东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已由关于2020-2021年凤城市东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初步设计的批复》(丹农田发〔2020〕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农招核准字[2020]27核准意见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2020-2021年凤城市东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

2.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0.6万亩,均为旱田。酸化土壤治理430亩;农桥5个,涵洞21个;机耕路6.832公里,生产路11公里;岸坡防护工程3370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建设地点:东汤镇土城子村

4. 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10211030

5. 计划工期: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30日

    6. 招标范围:2020-2021年凤城市东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2949-2016)、《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农业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

8. 投标保证金:5万元  

二、施工单位资格: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谢绝报名)。

3.投标人拟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不得有在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需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从业人员的实名制。

5.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2020924日起至2020929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63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地点在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文件人民币500.00元,现金支付(不接受手机支付)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0211030分,地点在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贰级及以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不得有在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与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近年(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具有带防伪标识或二维码正本、2019年12月至今新成立企业除外)

8企业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应交税费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企业除外)

9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重大法律纠纷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记录、无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注:上述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有二维码、法人身份证不需携带原件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清晰、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2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凤城市城东路374号(原化肥厂)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415-8147908

招标代理单位: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联系人及电话:蔡工 0415-314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