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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公开招标][施工]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报名结束]
发布时间:2020-11-25 10:10 阅读次数: 【打印】

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凤发改审批字[2020]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招核准字[2020]08023号核准意见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堤防总长1851米,其中左岸962米,右岸889米;新建护岸2544米,其中左岸166米,右岸880米;新建翻板坝2座;河道疏浚总长2744米,其中上游段项目区1863米,下游段项目区881米;交叉建筑物2座;人行桥2座。(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建设地点:凤城市刘家河镇镇区范围内;

4. 投标截止日期:20201217930分;

5. 计划工期:202111日开工——2021831日前完工;

6. 招标范围:新建堤防总长1851米,其中左岸962米,右岸889米;新建护岸2544米,其中左岸166米,右岸880米;新建翻板坝2座;河道疏浚总长2744米,其中上游段项目区1863米,下游段项目区881米;交叉建筑物2座;人行桥2座。(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7. 质量标准:合格;

8.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三、施工单位资格: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谢绝报名)。

3.投标人拟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需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从业人员的实名制。

4.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20201127日起至2020121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60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1617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文件人民币500.00元,现金支付(不接受手机支付)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1217930分,地点在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近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具有带防伪标识或二维码正本201912月至今新成立企业除外);

8)企业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应交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企业除外);

9)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重大法律纠纷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记录、无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注:上述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有二维码、法人身份证不需携带原件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清晰、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2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凤城市刘家河镇府前路26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3019692655

招标代理单位:丹东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17

联系人及电话:马女士138425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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