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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公开招标][施工]凤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刘家河镇集镇区)(一标段)[报名结束]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0 阅读次数: 【打印】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凤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刘家河镇集镇区由丹东市水务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凤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凤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刘家河镇集镇区)

2.标段名称:凤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刘家河镇集镇区)(一标段)

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刘家河镇给水主管线。主要工程有:敷设管网工程全长26624m,水表井至水表箱配水主管线dn200PE管至dn50PE管,长度26624m;检修井8座,排气箱8个,穿河1008m,顶管3221m,岩石开挖2002m;徐家台机井一眼。

4.建设地点:刘家河镇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6. 质量标准合格

7. 投标保证金: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谢绝报名)。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从业人员的实名制。

4.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时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20221130日起至2022120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63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文件人民币5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

6.项目经理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重大法律纠纷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记录、无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211330分,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0630日,共计6个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医院街6

联系人及电话:袁龙  0415-8200019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人及电话:林丽 0415-38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