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凤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及市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
标段名称: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
标段名称: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标段
标段名称: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
标段名称: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四标段
2.建设地点: 凤城市弟兄山镇
3.资金来源: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及市县自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本标段位于凤城市弟兄山镇的和平村,修建护岸工程总长3.387千米。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本标段位于凤城市弟兄山镇的和平村和马坊村,修建防护工程总长5.172千米,包括堤防工程长度1.973千米;护岸工程长度3.199千米。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本标段位于凤城市弟兄山镇的西车村,修建护岸工程总长3.844千米。
凤城市八道河(弟兄山镇段)河道治理工程第四标段:本标段位于凤城市弟兄山镇的马坊村和西车村,修建护岸工程总长2.965千米。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兼中。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6.工期:2023年3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完工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水利厅颁发),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水利部平台或辽宁平台登记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9时起至2023年1月29日16时止(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3.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现场报名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凤城代理部,丹东市凤城市凤北路21-14-9福象湾侧门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8万元,第二标段11万元,第三标段5万元,第四标段5.5万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23年2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5-82000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正伟
电 话:0415-8238558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