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更正为“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2)原“开标方式描述: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更正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行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