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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凤城刘家河配电所业务用房
发布时间:2019-01-30 10:22 阅读次数: 【打印】
                       
工程编号 21068220190103410 工程名称 丹东凤城刘家河配电所业务用房
标段编号 G2106822019010341011443080 标段名称 丹东凤城刘家河配电所业务用房
建设单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丹东供电公司 填报单位 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9年01月30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项目所在区域 丹东市·凤城市 建设地点 刘家河镇刘家河村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张晓琳 机电工程二级 00151935 2428066.76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丹东利通电力有限公司 丹东东源电力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428066.76 2405880.66 2430053.02
工程工期 153 天 153 天 153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评审得分 90.21 83.56 83.26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