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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有照房屋3处及其他地上附着物10项转让拍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11:34 阅读次数: 【打印】
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有照房屋3处及其他地上附着物10项转让拍卖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位于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的有照房屋3处及其他地上附着物10项
2、房屋坐落: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
2、建筑面积:办公楼建筑面积4890㎡、车库建筑面积73㎡、食堂建筑面积160㎡
4、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5、用途:办公、食堂、车库
6、总层数:6;所在层:1-6
7、装修情况:以房产实际情况为准
8、目前状态:闲置
9、房屋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丹东市财政局
不动产登记证号:丹房权证元宝区字第2001130055号、第2001130056号、第2001130059号
二、起拍价:54,789,657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10时止,标的所在地及本公司展示,以现状和实际踏勘为准,请竞买者自行踏勘。
四、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平台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按照公示要求支付保证金300万元,缴至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缴存期
间不计利息。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5.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号:010371000512569
五、竞买报名的方式及截止时间
登记完成后方可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参拍。(请详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 服务大厅 > 下载中心 > 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 > 手册下载”中公布的“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的相关规定)。
报名截止至2024年4月17日10:00时
六、竞价时间:2024年4月18日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4月18日10:00时-2024年4月22日10:00时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撤回。
2.自由竞价时间:每个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由产权交易或拍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自由竞价时间为96小时。
3.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4.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5.有竞买人报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买受人:
(1)未设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2)设有保留价的,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6.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或拍卖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及金额
项目成交后,买受人按照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服务费(佣金)3万元整。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其他披露事项
1、竞买人应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经审核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竞买手续。向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名: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账号:010371000512569)交纳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
2、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标的物的现状如土地使用权证情况(本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丹国用(九二)字第062109001号,性质为划拨学校用地,地上建筑主楼办公楼根据产权证书的设计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机关办公楼,土地的证载用途和实际用途存在不一致)、房屋权证情况、房产及土地面积、使用现状、欠付或应补缴的各项费用、税费等情况自行了解。提示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中有可能存在的与交接方式、交接期限等各种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旦买受人竞得标的,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负责任何瑕疵、风险和经济损失的担保。
3、本拍卖标的评估结果的评估价值中已包含建筑物所占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过户过程中需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相关费用以及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4、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证照自行了解。若成交后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则撤销拍卖结果,退还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不计利息);若可以办理相关证照,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及买受人自行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依法、依规定承担。
5、本标的以现状拍卖,房产建筑面积、土地占地面积、权益状况等以相关材料为参考,交接房屋时甲方不保证房屋内、外装饰等维持现状,以交接时点实际状况为准,意向竞买人自行调研。但不作为委托人和拍卖人的承诺,一旦买受人交接时面积、权益等数据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
6、买受人必须在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付清全部价款后,拍卖行为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文件交接手续,逾期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再提供任何协助。
7、买受人退还拍卖保证金必须携带与委托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经我公司核实无误后,7日内将拍卖保证金退还给买受人。
8、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或反悔,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该标的的总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和《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1401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415-6127000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十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