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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1 14:08 阅读次数: 【打印】
各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发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提升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决定1月份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研讨,加强服务中心党支部建设,提升整体功能,规范运行管理。
二、时间安排
党日活动时间定为1月7日至11日。窗口党支部可安排下午3点后,时间可顺延至1月11日前。会议室安排提前与机关党委协调。
三、主要内容
1、主动交纳党费。活动日当天,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2、集中组织学习。要以支部为单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丹东市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各党支部要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
3、开展规范提升。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开展研讨。要结合支部建设实际,开展“六查”:查组织设置情况、查承担任务情况、查工作运行情况、查组织生活情况、查班子建设情况、查领导保障情况。要求:党日活动结束后,要建立党支部问题清单,并对应问题清单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形成整改台账。
四、具体要求
1、制定方案。各支部要紧紧围绕主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活动质量,实现活动目标。
2、领导干部带头。党日活动当天,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带头学习、带头研讨,自觉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日活动。
3、加强活动指导。机关党委将在党日活动当天,抽查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查看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活动。各支部要制定计划、做好记录,确保主题党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确保工作成效。要创新形式,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材料归档,营造真干实干、齐抓落实、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