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